家住沈阳的张佳(化名)和王兰(化名)是共同生活50余年的同性恋人。张佳因脑萎缩失去行为能力后,将王兰诉至法庭,主张王兰“归还”其财产。沈阳中院近日披露二审判决书,驳回了张佳的诉讼请求。沈阳中院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和调整。
张佳与王兰均是1942年出生的女性。后张佳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其妹妹张华(化名)为监护人。2020年,张佳起诉王兰,要求王兰返还个人物品及人民币29.4万余元和利息。理由是张佳有6张存折、16张存单交由其监护人张华保管,金额共计29.4万余元,但经查询,存折全部注销,存单全部挂失。此外,张佳与王兰曾长期共同生活并购置房产,张佳要求王兰予以返还。
王兰则反诉请求判张佳返还卖房款12.5万元。她称,二人曾共同生活50余年,期间购得两套房屋。双方曾约定,两套房屋二人各占50%。同时还约定,二人在世,两处房产出卖、出租事宜均由两人共同协商。但2020年6月24日,张佳的监护人张华将一处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侵害了王兰的合法权益。
根据一审判决书,2015年7月9日,张佳经医院检查存在明显的被窃妄想、被害妄想,主要针对在一起生活的女伴王兰。张佳认为家里的钱、物等都被王兰偷拿走了,不断在钱上纠缠,而且对王兰不好,总是打骂。2019年11月16日,医院对张佳出具病情介绍称,患者张佳2009年左右小脑萎缩后,记忆力减退、走丢,胡言乱语、情绪易怒,骂人,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将大便在裤子里。2019年12月6日,张佳经鉴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法院对双方的主张都不予支持。此后张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沈阳中院二审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和调整,相关权属认定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张佳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兰违背其意志领取和处分了账内资金,所以该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