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有两类:移民和非移民。移民签证发给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非移民签证发给寻求临时进入美国旅游,商业,医疗和某些类型临时工作的外国公民。所需的非移民签证类型由移民法规定,并与旅行目的有关。
非移民签证使人有权临时来美国,例如从几天到五年,并在某些情况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他一些活动。每年签发的非移民签证数量没有限制。许多非移民签证在一段时间内有效,通常由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员自行决定。
通常,个人直接向美国驻外使领馆或大使馆申请旅游(B-2)或商业非移民(B-1)签证。但是,在申请非移民签证之前,寻求进入美国学习或工作的外国公民可能需要获得某些授权和文件。
许多非移民签证属于多次入境,允许您在签证有效期内随意进入和离开美国。但是,您被允许留在美国的期限可能会受到护照有效期的影响。例如,对于某些国籍,如果您的非移民签证有效期为三年,但您的护照有效期仅为三个月,则您只能入住三个月。此入境时间标记在您的到达 – 离境记录(I-94)卡上。
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型有哪些?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