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年,但并不是说,办理下来就有7年的有效期。在申请之初,如果美国分公司经营的时间不到一年,L1签证的有效期一般就为一年,以后每次可延长两年,一共可延长三次。
如果在申请时,美国分公司已经经营一年以上,L1一开始就可以批准三年,以后每次可延长两年,一共可延长两次。
在L1在延期之后(尤其是新公司〕,即可着手办理移民申请,所以L1的延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申请人在取得L1签证顺利赴美之后,即应马上考虑如何开展美国分公司的经营问题,从雇工、营业额方面准备。
在提出L-1延期时,应申明以下情况:
1、申请人目前的工作职责;
2、工资与工资日程;
3、总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依然保持;
4、延期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提出L-1延期申请时,应提出如下证明文件:
1、关于美国公司
1) 公司章程;
2) 财务报表;
3) 报税记录;
4) 员工名单;
5) 经营合同、提货单、空运单等;
6) 客户或供货商名单;
7) 银行存款证明;
8) 国内总公司追加投资的汇款证明;
9) 办公室租约;
10)办公室的彩色照片。
2、关于国内总公司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办公室的彩色照片或宣传手册;
3)员工名单;
4)新的年度损益表;
5)新的年度利润报表;
6)税表;
7)其他证明公司继续经营的文件。
3、关于申请人
1)个人简历;
2)任命书;
3)任职证明;
4)发工资的证明;
5)L1批准通知书(I-797);
6)护照复印件;
7)I-94表(出入境卡〕复印件。
对于新公司的L1来说,虽然移民局批准的L1为期一年,但在办好护照、申请到签证抵美之后,往往大半年就过去了,马上就面临延期的问题。而这时美国公司不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雇员。在这种情况下,可向移民局加以解释,再次以新公司的名义申请延期一年,而不是两年。一般来说,这类申请都会得到批准。
L1申请的关键往往是如何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在总公司任过经理或主管一级的职务,调派美国分公司也会担任经理或主管一级的职务。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这并不是一件难事,但对于刚刚成立的美国分公司来讲,尤其是雇员很少的美国分公司来说,却往往会受到移民局的质询、怀疑甚至否决。因此,如何界定经理、主管一级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其符合L-1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并且证明其以后符合以跨国公司经理资格申请移民的条件,往往成为整个申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