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美国海外签证官拒绝孕妇,并不是因为去美国生孩子违反了美国的某项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的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凭签证官的酌处权拒绝签证申请。
根据INA第214(B)号法的规定,海外签证官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证明申请人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员总体上承认申请人的申请和信贷,没有移民倾向,则将签发签证。
如果签证官员衡量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并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签证将被拒绝。虽然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件的裁定,但其管辖权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确定事实,而海外签证官员对所有签证案件都有最终发言权。
当母亲去美国申请美国签证时,大使馆和领事馆通常会签发B-1/B-2商务旅行签证。我们知道B/1是用于商务活动的,B/2下有两个方面的旅游和医疗。
美国天使为每个人做一门科普科学,到美国生孩子是去美国旅行的主要目的,美国领事馆的签证官员也要去美国生孩子,母亲的审核标准也将以医疗为基础,因此,申请生美国的签证实质上是一种医疗签证。一般签证官将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而不会因为申请人怀孕而拒绝签字。
检查的核心标准一般是:
1.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负担在美国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而不占用美国的医疗福利;2.确保申请人能够按时返回,并且不存在移民风险。例如,签证官员将考虑孕妇是否故意隐瞒其前往美国的真实动机,以及是否对签证官员撒谎。如果存在这种行为,签证官员将以申请人缺乏诚意为由拒绝签证。举例来说,当孕妇如实反映前往美国生孩子的目的时,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以及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所有开支。
如果签证官员有疑问,他会拒绝申请签证。简而言之,签证官将对签证申请进行整体衡量,并对签证申请做出最终判断。诚实是任何签证的正确前提,而不仅仅是去美国生孩子,否则就有欺诈嫌疑。
诚实不仅要以诚实为目标,而且要以物质真实为目的,母亲不应被某些观念所欺骗,偏离原貌。
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主要是:第一,VO认为你倾向于移民;第二,VO认为你负担不起去美国;第三,VO不喜欢你。别笑,第三种外表的可能性并不低。然而,这也取决于你对VO的印象、自信和慷慨,必须毫不拖延地面对面签字。
没有禁止赴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仍然拒签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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